同路點評
香港47人案宣判
47人案,45人顛覆國家政權罪成。這些人是被稱為「香港 47 人」的 47 人之一,他們
因參與2020 年香港大選前舉行的初選而受到國家安全法 (NSL)的指控。他們原本希望
贏得香港立法會的多數席位,並利用它來推動民主目標。
判得最重的是港大法律系前副教授戴耀廷,判囚十年。法庭裁定他是刑罰第一級的「
首要分子」,15年監禁為量刑起點,認罪可扣減三分一。法官指,戴耀廷是「35+」
初選的主要組織者,法官在裁決時形容戴是計劃的大腦,指他是主要推手,他發表的
「攬炒十步」是「提倡革命」。
控方並認為,主要組織者應被視為刑罰第一級的「首要分子」,判刑要在10年以上的
級別;但他求情時認為,自己屬於刑期最低級別的「其他參與者」。
法庭訂出每一名被告的量刑起點時,己考慮過規劃的性質非暴力。法庭根據第一至第
四被告(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鐘錦麟)各自在規劃中的角色和參與程度,裁定
他們是「首要分子」。法庭採納15年監禁為第一至第三被告的量刑起點,第四被告則
為12年。
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協助控方在審訊中作證、對法律無知及過往在公職服務上有
貢獻,法庭再扣滅他們的刑期。每位被告的滅刑幅度視乎各人求情理由和情況而不同。
黃之鋒是 2019 年抗議運動中最受關注的人物之一,他因認罪而獲減刑三分之一,後
來被判處四年八個月有期徒刑。法庭稱他是初選計劃的「積極參與者」。
同路點評:
47人案的宣判背後折射的是香港社會和政治環境的深刻變化。這標誌著中央政府對《國安法》的嚴格落實,旨在維護社會穩定、捍衛國家主權,並有效防範顛覆活動。 不過達致這些目的,卻是通過進一步打壓民主派和政治異見者而達到,剝奪了香港傳統上的自由和多元化表達。初選這政治行為的合法性, 在西方社會及香港, 一直都沒有人質疑。但使用《國安法》條文, 來判定提出初選政綱可以是顛覆國家的行為, 表明香港已不在是在「一國兩制」之下。西方社會的選舉, 是一個讓社會去討論不同政治理念的過程, 自然有贊成及反對的不同觀點。選舉行獲勝的議員, 每一次的投票, 都不一定會按競選時的承諾而進行, 不過會被選民在日後問責。47人案已被這一個機制摧毀。競選者任何反對政府的政綱可以被解讀為反對國家的行為, 那麼參選者必然要提出支持政府的政綱, 這還是民主選舉嗎? 47人案也揭示了香港原本以「高度自治」而聞名,正逐漸與內地在法律和政治體系上趨同。這種變化意味著香港政治空間的急劇收縮,不過支持者則認為,這是確保香港未來發展與國家利益一致的必要步驟。對香港市民來說,案件的判決帶來了恐懼和壓抑感,會進一步削弱公眾的政治參與熱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