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路點評
23 條實施首位在囚者被拒減刑
香港有線電視及RENEWS分別報道,因為「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成判囚五年、外號「第二代美國隊長」的馬俊文,原定在周一(25日)提早獲釋,但有消息稱 ,因23條修訂了《監獄規則》,他未獲減刑需要繼續還押,是23條生效後首例。
懲教署回覆查詢時表示,署長根據法例賦予的權力執行有關條文,會嚴格依照所有相關法律,考慮個案的實際情況及所有相關因素包括在囚人士的申述,相關在囚人士的個案, 確保所有個案獲公平處理。
懲教署發言人稱,《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在3月23日刊憲生效,當中修訂了《監獄規則》第69(1)條,「如某囚犯是因被裁定犯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而服刑 ,則除非懲教署署長信納該囚犯獲得減刑,不會不利於國家安全,否則該囚犯不得獲得減刑」。
馬俊文被控2020年間多次在公眾場合叫喊「港獨」口號,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原審法官認為案件「情節嚴重」,判囚五年、九個月。 馬俊文不服刑罰,於2022年6月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上訴直,減刑至五年。
馬俊文正在塘福懲教所服刑,在獄中行為良好,獲扣減三分一刑期,原訂週一刑滿出獄。 消息稱,馬俊文因無法令懲教署署長信納不會危害國安而不獲減刑。
新修訂的《監獄規則》第69(1)條列明懲教署署長需要每年覆核否決減免刑期的決定。
同路點評:
其實一定會有人質疑,急推23條是否為處理此類情況,然而,在囚人士相對社會上政治活躍分子,或與外國勢力有聯繫人士,所構成的威脅不能相提並論,但也讓人確信修訂一定是針對該情況。 馬俊文是個別案例還是典型,其實在下一個的身上就可以驗證。 不過特首李家超表示因國家安全犯罪而入獄者, 按正常情況都不會獲得減刑,已表明這會是常規。有關規定適用於所有因被裁定犯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而正在服刑的囚犯,不論其刑罰是在有關修訂生效之前、當日或之後判處。 這其實也是給所有港人一個威懾,「危害國家安全」現在是北京最重視的一個面向,不利於國家安全的罪行,是會被單獨對待的。 北京展示了決心,不允許任何人把香港從中國分裂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