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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事 看世情

9 《給十九歲的我》獲獎令我感到不安

由著名導演張婉婷拍攝達十年的香港記錄片電影《給十九歲的我》, 在二月初公開播映後, 因為確認沒有取得所有被拍攝者的放映同意書引起爭議而下畫。

漠視了當事人的發言

由著名導演張婉婷拍攝達十年的香港記錄片電影《給十九歲的我》, 在二月初公開播映後, 因為確認沒有取得所有被拍攝者的放映同意書引起爭議而下畫。上週的香港電影金像獎頒獎禮中, 這齣電影在2000多名電影工作者作為評審員參加投票後, 取得最佳電影獎項。導演張婉婷沒有出席頒獎禮, 卻以書面發言, 表示「多謝所有參與拍攝既同學們,感謝你地面對自己,面對觀眾既勇氣,感謝十年來同我地同甘共苦既團隊,人生有幾多個十年呢,可以俾大家追逐一個夢想。一齊面對高山低谷,最寶貴既係呢十年既磨練,令我地成為莫逆之交。多謝大家。」

在張婉婷的發言中, 她沒有向在事件中不同意電影公開放映的女同學說話, 這些同學曾表示對制作團隊的不滿, 及不同意電影的放映, 這些都好像不存在一般, 在有份製作的導演口中, 變成一場令到電影無法上演的風波。在張婉婷的發言中, 她只向前校長、工作人員、及哪些同意播放電影的被訪者致意, 卻漠視了其中被記錄者中反對播放人士的聲音及她們的權益。

記錄片絕對不是用藝術來評價

這是一件令人感到遺憾的事。記錄個人成長的記錄片, 最應重視的不是藝術價值, 因為它不是個人藝術的創作。電影是一種創作, 並不一定建基於事實, 因此藝術價值在於能否有創意、令人思想、感情得到昇華等。不過, 記錄片電影也是人類活動及歷史的記載, 它的真實性成為重要的評價標準。而拍攝以個人生活為主題的記錄片, 當事人是否同意這是他們所願意公開的個人私隱生活, 更為重要。

在這情況下, 製作團隊並不需要向觀眾負責任、也不單向投資拍攝者或是項目發起人負責, 而最重要的是要把真實的情況記錄下來, 在得到被拍攝者的同意後, 向世界展示他們所記錄的, 這是作為記錄片的媒體責任。

張婉婷以藝術作為最高的標準, 她引用剛逝世不久的日本音樂大師坂本龍一的遺言「藝術千秋,人生朝露」作為她自己對這部有爭議的作品的註腳, 似乎是指出電影得到藝術工作者的肯定, 足以讓她面對前一段時間, 社會對制作這齣電影是否道德的責難。這一說法, 顯示出她仍然沒有看到二月時的爭議, 是她沒有遵守製作記錄片作為媒體的基本責任。

藝術與道德

從事藝術工作者, 極少以道德標準來判定藝術價值。張婉婷所展示的, 就是她只是一名不懂得媒體的社會責任的藝術工作者。要是她拍攝的是藝術電影,她可以百分之一百用自己的判斷來決定哪些東西可以被拍攝、如何拍攝、如何建構她的故事。要是她拍攝的是一齣商業電影, 相信任何一位投資拍攝電影的老闆, 都不完全給她自由, 去建構她的藝術故事。今次她拍攝的, 是校園生活記錄片, 拍攝對象是在學校的學生, 在取得學校的支持並取得學生的同意下, 張婉婷變成了有無上的權力,決定甚麼可以被拍攝, 甚至在不告知學生的情況下偷拍。其實這已經是違反了道德的規範, 或許也可能犯了侵犯個人隱私的法律。

在把拍攝材料建構成電影時, 有參與者明確表示反對張婉婷所表達的方式, 卻被各種理由所否定, 而製作團隊好像對這些反對聲音, 看成為不存在而堅持上映。這不單是違反道德操守, 也很有可能是違法的事, 不過在香港這一個社會, 很多人卻可以不去理會。在頒獎台前, 把它的藝術成就提出來, 就可以蓋過這些問題。不單是張婉婷, 那些投票使這齣電影成最佳電影的電影人, 也表現出這種野蠻及粗暴行為。從事藝術工作, 就可以沒有道德底線了嗎?

這齣電影的聯合導演郭偉倫在獲獎感言中表示鼓勵記錄片制作者要「唔好驚,因為時代需要拍紀錄片,用鏡頭去紀錄我哋發生嘅事,記住唔好熄機,繼續拍,唔好驚」, 並且要堅持「拍咗先算,剪咗先算,上咗先算」。這一種說法, 要是說明堅持要顯露社會時事真相或探索社會不平等不公義的問題真相, 都是完全正確的。因為這正是記錄片作為媒體的威力, 在權力壓制下的社會, 把真相揭開。宋代文天祥的《正氣歌》記載:「在齊太史簡、在晉董狐筆」就是說明不能在受權勢壓力之下, 把真相改變。不過, 明顯地這一說法與《給十九歲的我》無關。

《給十九歲的我》並不是一齣如揭露韓國邪教《以神之名:信仰的背叛》如何壓制受害人或是反送中期間周冠威導演用攝影機記下當時發生的事的《時代革命》。拍攝《以神之名:信仰的背叛》當然無可能得到所有人的同意, 而周冠威在接受訪問時, 強調會盡量找到被攝入鏡頭內而能被辨認出來的人, 找尋他們的同意, 並且因顧及這些人的安全, 而把一些鏡頭刪掉。這是處理記錄片的基本操守。

郭偉倫所說的, 實際上是制作記錄片的人, 就可以侵犯別人的私穩, 可以使當事人受到有不良影響, 我的鏡頭只向我自己負責, 而一切就以藝術為名。我相信任何有公民意識的人, 都不能同意這一種說法, 不然為甚麼在午夜12時之後我們不能容許隣居大聲播放音樂?為甚麼我們會有電影檢查制度?為甚麼政府要監管色情刊物?

我相信問題是不管是張婉婷還是郭偉倫, 他們受的是通過表演藝術訓練, 而不是對公眾負責的傳媒訓練。電影金像獎的評審或許大部份都是藝術工作者, 而不是專業傳媒工作者吧。

《衛報》與奴隸貿易

早一個月前, 超過200年歷史的英國《衛報》在調查中發現了創辦人及早期支持者, 與當時奴隸貿易有關連時, 作出了道歉, 並且訂定了補償行動, 撥款支持訓練黑人參與媒體工作。這是作為大眾媒體重視社會責任及道德的決定。《衛報》的新聞報導沒有人會認為是藝術, 所以他們沒有權利使用這一個理由去掩飾這些被發掘出來的黑材料。不過能主導發掘、報導、並回應, 正表達出媒體應有的社會責任。

電影是一種媒體, 也是創作藝術。刻意把記錄片只看成為藝術作品而忽略它是媒體, 進而否定它要承擔的社會責任, 是我看見《給十九歲的我》的基本問題。

媒體為政治服務

在中國政府內, 媒體被定性為政府服務的工具, 電影也被這樣看待。所以政府會審查要拍攝電影的題材、表達、使用的演員、甚至對白的選取。香港不少電影工作者正在擔心在未來的香港, 會否失去創作的自由。張婉婷的《給十九歲的我》明顯是違反了最基本的道德操守,在違反當事人的個人意願之下公演, 這和中國政府以權力來壓制藝術創作沒有兩樣。

我覺得這事件最危險的地方, 正是我們容許並接納藝術工作者公然違反社會公義的普世原則。我們今天能夠接納這情況, 那麼在將來, 我們是否也會同意電影或其它媒體, 都可以在政府的要求, 或是國家安全需要下, 成為不用尊重普世價值的工具。

要是這一天來到, 我相信是香港社會最黑暗的一天。

周偉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