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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週話題

老年人的困境

位居世界面積第六大國的澳大利亞,是一個經濟發達的國家,如今也正面臨著人口老齡化的挑戰,65歲以上的澳人所佔比例不斷增加,年輕工人的負擔也在增加。

在過去的70年裡,65歲以上人口的比例翻了一番,根據財政部最新的年度人口報告,這一趨勢還將加速。人口老齡化的原因是預期壽命的延長和生育率的下降,大量嬰兒潮一代造就了澳大利亞的老年潮。而直接帶來的問題就是養老。

繞不開的「授權書

澳大利亞人權委員會曾出版小冊子《您在退休時的權利:晚年決策和應得權益指南》,用以説明澳洲老年人明確自己的權利,並提示可能出現的問題以提早準備。畢竟一個人退休生活中的各種服務、支援和決定依舊十分複雜——收入補助、醫療保健和養老照顧、老年卡、財務規劃、退休公積金、住房和房租補貼,這些都只是冰山一角而已。而其中很多老人都可能遇到的問題就是訂立「授權書」(power of attorney)。

隨著一個人年事漸高,在某個時候,可能會認為,指定他人代為做出決定符合自己的最佳利益。這通常稱為訂立「授權書」,特別是在人們患有影響做決定的病況,或者認為自己未來可能失去做決定的能力時,就會採取這一做法。在大多數情況下,人們將「授權書」授予所信任的一位或多位家人、自己選擇的律師、政府公共受託人,或者綜合授予上述人士。此外,早在自己失去獨立做決定的能力之前,就要採取步驟訂立授權書,這一點非常重要。因為,如果當一個人確實在訂立授權書之前失去做出決定的能力,政府將指定某人代您做出決定。

「授權委託」是個便民,但卻常被忽視的法律制度。尤其是永久授權委託書(Enduring Power of Attorney,簡稱POA),在一個人無法到場或是不幸失去認知/行為能力時,這位個人在授權委託書上所授權的人將可以代表本人行使法律權利。比如有嚴重的老年癡呆症的患者,可以在還清醒時就指派一個永久受託人,在老人不幸病情惡化、神智不清時,代表處理醫療和財產等所有問題。特別是對於新移民來講,很多華人長者認為兒女替自己處理事情理所當然,殊不知澳洲的體系需要看到正式的授權委託文檔,才能允許受託人幫當事人做決定或處理醫療或財務上的事務。

/ 公共監護人違背個人意願強迫老年癡呆患者留住療養院

國家的囚徒

只是制度設計終歸是人類的理想圖景,一旦到現實生活中,情景則千變萬化。並非每個人都有先見之明或者有意識有資源提前把自己的退休事務安排得明明白白,一旦健康狀況出現惡化,又該如何呢?最近ABC的一篇報導令人對「授權委託」制度在現實中的應用不得不重新思考一番。很難相信這個故事發生在澳大利亞這樣一個自由國家,而彷彿是生活在其他沒有民主自由的國家,無法主張任何個人的權利。

故事的主人公是西澳的一名 70 多歲的男性,於2021 年被診斷出疑似癡呆症。如今他被強行關在護理設施中已有16個月之餘,每年還要為此付出超過 75,000 澳元的費用,關鍵這並非基於他個人意願的決定。該名老人由他的兄弟擔任受託人, 其後他的兄弟行使受託權利把他送入了護理設施中。他本人不願意, 盼望留在家中獨自生活, 但家庭醫生認為他需要照顧者。

在住進護理設施後, 他的兄弟不再願意承擔受託者的責任, 護理院就把他交給政府成立的公共受託人管理。這位老人希望離開護理設施, 回到家中生活, 他的家庭醫生認為只要他雇用照顧者協助, 是可以獨立生活的。不過長者護理設施的醫生認為他應該留在設施之中是最好的。這名老人要求取得自己的醫療和財務資訊, 不過這些都由公共受託人所管理,因為他患了老人癡呆症. 他自己也被拒絕取得自己的醫療和財務資訊——而所有這一切決定又都是以保護他的名義。目前這位老人主要受兩個西澳政府機構的控制:公共受託人和公共辯護人辦公室。去年2月舉行聽證會時,老年病學家和精神科醫生都沒有關於他癡呆症的報告,也沒有任何正式的能力評估;唯一的醫學證據來自提出申請的護理設施附屬全科醫生,這導致了法庭的最後認定——該老人被認定「無法做出合理的判斷」和「無法照顧自己的健康和安全」。而國家行政法庭也證實,法庭不需要專家提供的證據,而全科醫生的報告通常用作證據。這不禁讓人疑惑,由護理設施舉證這難道不是存在利益衝突嗎?

這位老人的遭遇並不是個別案例,它正在發生在成千上萬的澳大利亞人身上。如果按照法律規定,一個人已被認定無法照顧自己,並且沒有家人或朋友照顧,就會被指定公共受託人和公共辯護人。在澳洲,每個州和領地——除了首都領地——都有類似的法律,估計有 50,000 名患有腦損傷、癡呆、精神疾病或智力障礙的澳大利亞人生活在這樣的命令之下。公共受託人管理著屬於這些人的超過 130 億美元的資產,他們每年從他們的帳戶中提取數千萬澳元的費用,但由於保護隱私的要求,這一切都是在保密的面紗下進行的。

不少人指出, 州政府設訂公共受託人, 卻不提供資金, 而直接從受保護的人的資產中, 收取費用, 令到公共受託人會把有很多資產的人, 作為搖錢樹, 而不會公正地作出保護受保護的人。好像這一名長者, 他的豐富資產成為公共受託人違反他的意願, 把他「禁錮」在長者護理設施之中。

改革不容滯緩

老年癡呆,醫學上所稱的阿爾茨海默症,因患者失去自我認知而需要代理人對其進行保護並代為處理財產。雖然醫學界始終在為治療老年癡呆症而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財力進行研究,只是目前尚未得到突破性的進展。每年的9月1日到9月30日是失智症意識月,老年癡呆症並不是年齡老化的正常一部分,但是澳洲阿茲海默症研究機構預計,在本世紀中之前澳大利亞的老年癡呆症患者將達到約100萬人。這一人群的養老問題忽視不得。

老年癡呆患者雖然在記憶、思維和執行日常活動能力等方面都會受影響,但這不代表其本身的人權可以得到侵犯。換句話說,老年癡呆患者不應受侮辱、歧視、傷害和忽視,這就涉及了這些老人的「最佳利益」是由誰來決定——自身的意願在決定過程中究竟扮演了什麼樣的角色。隨著時間的推移,老年癡呆症患者的病情會惡化;但每個病患的情況都不同,對於初始得病的患者,剝奪其為與自己相關的決策做決定的權利,是否符合人權,這值得探討;而且關涉一個人的福祉,單純一份醫學證明是否足以在法律權利上認定其喪失認知行為能力,法庭評估某人是否有能力做出決定來管理他們的健康和財務,或者他們是否需要幫助,這不僅需要更多的證據,也需要將人情考慮進去。

目前的公共受託人制度已經飽受詬病:缺乏問責制、收費過高,並且向有資產的人收取更高的費用……他們控制著人們大量的財務,卻受到的審查最少,則無疑是政府對個人生活的重大侵犯,政府必須承擔其相應的責任。更何況,澳大利亞作為一個移民社會,對於多元文化背景的老移民們,由於語言、文化和傳統等因素,他們的挑戰或又更多一層。近年來,隨著老年護理皇家委員會最終報告的公佈,對澳洲的養老行業進行重大變革的呼聲越來越高,無論是老年護理體系,還是運作、資金支援和監管方式,一場根本性改革都亟需發生。

華人長者的困局

華人社區對長者權益, 並沒有很深入及長期的瞭解, 主要是與大部份的華人移民, 都是在80年代後期才來到澳洲有關的。在90年代之前, 華裔移民者多為三、四十歲, 那時長者不多。現時最多人參加的萬年興華人長者會及博士山華人耆英會去年剛慶祝35週年, 都是在1987年才成立, 可見在當時才有較多60歲以上的華裔長者定居墨爾本。很多時候, 他們都是與子女同住, 生活都有下一代照顧。

不過, 90年的香港移民潮及2000年後中國留學生移民成為風氣, 加上中國的一孩政策, 令到留學生的父母, 變相成為了退休移民, 一下子之間, 60歲以上的華人長者大幅度增加。 到今天, 這些長者已進入80多歲, 不管是長者的照顧, 或是他們在患病及個人關顧、生活權益等問題上,華人社區明顯是準備不足。

這些長者的子女, 雖然在澳洲接受教育, 但由於在澳洲生活時間不長, 對澳洲社會體制並不一定熟悉。在父母生活管理出問題時, 不一定能協助他們找到出路。若是有一些與子女關係不太理想的, 或是不與父母同住, 又或是不經常見面, 這些長者就很容易變成生活上求助無門, 未必能找到對他們最好的安排。

從社交生活到護理及權益

是的, 自35年前華人社區成立了不少的長者會, 照顧了年長人士的社交生活。我們見到不少長者生活都有多姿多彩的生活。喜歡社交的有長者會,也有各類的興學習班, 義工參與, 表演群體或教會小組。不過在這些長者身體開始衰退時, 他們需要更多的護理設施, 及在生活上有更多的支援。這些都涉及長者權益及自我的生活管理。

這方面的知識, 在移民社區中並不多有介紹, 因此長者們大都不知道和瞭解。連主流社會都發現長者權益並沒有很好的保障, 是時候讓我們去多關心一下我們的長者權益, 讓他們在移民澳洲後,在最後的日子, 仍能享受平安快樂的生活。

文/本刊编辑部

圖/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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