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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四名泛民議員失議席 立法會勢力失衡
香港四名泛民議員失議席
立法會勢力失衡
文︰本刊編輯部
圖︰蘋果日報
14日,香港高等法院頒下判決,裁定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姚松炎、劉小麗及羅冠聰的立法會宣誓屬於無效及沒有法律效力,4人由 2016年10月12日宣誓當天起計,全部失去議員資格,喪失議席。4名議員成為繼青年新政的游蕙禎及梁頌恆後,第二批因宣誓而遭褫奪資格的立法會議員。事由前行政長官梁振英及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向4人提出司法覆核,指4人的宣誓有違《基本法》,要求褫奪4人議員資格。
四位議員的宣誓
4位議員是因宣誓時的行為違反《基本法》及《宣誓及聲明條例》。首先,梁國雄在宣誓後叫口號,高舉黃傘,撕毀「撤銷人大831決議」的標語,並將紙碎拋走。法庭判詞指梁國雄手持雨傘及撕碎紙張的行動同宣誓目的無關,客觀上不符合「莊重」規定。同時,梁國雄在宣誓前後都喊口號,試圖以口號作為宣誓的一部分,並不符合宣誓形式及內容規定。
姚松炎在宣誓時,加入「定當守護香港制度公義,爭取真普選,為香港可持續發展服務」等字句。而在第二次宣誓時,接連暢順地讀出額外字句,令額外部分成為誓詞的一部分,是違反了嚴格形式和內容規定。
劉小麗 以慢速的讀出誓詞,每字相隔大約6秒,宣誓歷時超過10分鐘。宣誓後,高叫「爭取全民退休保障,落實墟市政策,捍衛香港人生活尊嚴」等字句。判詞指這方式是客觀上反映出她無意傳達立法會誓詞的內容,視為拒絕誓言,所以是無效的。
羅冠聰在讀「國」字時提高聲調,宣誓後大喊「權力歸於人民,暴政必亡,民主自決,抗爭到底」等字句。判詞指羅冠聰在讀出誓言前,先作出開場白,讀完誓言後,又即時加上結束詞,不符合誓詞嚴格形式和內容規定,在釋法中第二段清楚說明宣誓必須真誠及莊重,指羅冠聰並無表現出真誠及忠實意圖會致力維護和遵守履行誓詞中的責任。
梁國雄在14日當天,表明4人一定會上訴。他們4位是由13萬市民手中的票選出來,走上前到立法會為香港人做事、說話、監察政府,履行議員職權,前行政長官梁振英提出的訴訟是濫用司法程序,是政治逼迫行為,打擊立法會中的民主派,變相不容許反對聲音在議會中發出,立法會的權力好像受到行政機關剝奪。正如他們所說︰「剝奪一個由民選議員職權的行為,是非常重大的行為,我們要輸到去終審法院,職權才可以被剝奪。」
立法會派別的權力格局有變
4名議員所屬的3個地方選區,包括新界東﹑九龍西及港島,以及建築﹑測量﹑都市規劃及園境界議席可能要作出補選,連同早前梁頌恆及游蕙禎的空缺,將會共有6個議席需要填補。
褫奪資格後,意味泛民主派再失去這4個議席,令立法會內的建制派議員人數拋離泛民議員人數,地區直選建制派有16席,非建制派只有14席。最致命的是在功能界別及地區選舉界別都成為了少數派。換言之,議會對政府議案及議員議案都失去了制衡政府的力量,泛民主派議員失去在立法會的分組否決權。
在表決重大法案時,《基本法》訂明須獲全體議員三分之二支持,這個總數會以七十名議員去計,無論多少人被取消資格,依然要四十七票才可通過,二十四票才足以否決。隨著6名議員先後失去議席,民主派目前只是手握23票。
現在被受熱議的《基本法》23條立法,高鐵「一地兩檢」法案或其他大型工程的超支撥款申請,也是關注的項目之一。佔大多數的建制派或會趁機修改立法會的議事規則,阻截議會抗爭,迅速通過爭議性大的法案。
褫奪資格對民主社會的打擊
法官的判詞基於人大釋法內容,可以說是對釋法是「十分尊重」。香港原是個法治社會,法律應是約束政府機關與市民的條約,在宣誓案中清晰表明法律在人大釋法面前一概顯得無力,基本法和法例會因應釋法內容而更改門檻。再說,議員宣誓時釋法尚未出現,議員對宣誓要求的理解,定必與釋法後有所不同。
釋法本身是有違香港法治和司法獨立,意味香港的法庭又一次失去解釋法律的權力。法律亦應制約當權者,回歸後多次釋法,表面理據講立法原意,但起草法例時本來就要清晰明暸,不應讓法官以至當權者去詮釋。現在當權者有權利借釋法為名而去修法,議員是市民一人一票選出,人大釋法背後是抹殺民選議員在議會的生存權。
判決基本上否定了立法會主席及秘書長在宣誓中的角色,無形中將決定議員資格的權力歸法院之下,嚴重打擊了立法權的獨立。法庭在判辭中尤其指出,即使立法會主席或秘書長認為某個宣誓合法,又或立法會慣例容許宣誓形式不一,只要法庭客觀認為宣誓不符法律,該議員就自動喪失資格。用人大釋法褫奪議員,濫用司法程序改寫選舉結果,是扼殺選民對當選議員的付託,是任何民主文明區域不會發生的。
前後總共有6位議員資格被褫奪也許只是開始,4位議員的判詞中明確指出根據人大釋法,亦即與過去認知的普通法迴異,褫奪游蕙禎及梁頌恆資格一案已成案例,按普通法,如今4名議員再被褫奪,法例變得有追溯權。雖然香港仍奉行司法獨立,但中央已有此事中埋下伏筆,他們可合法凌駕法院判決的權力,香港法治已受到很大程度的無形操控。
結語
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姚松炎、劉小麗及羅冠聰被褫奪議員資格給香港一個信號,原來人大釋法已超出法律,判案時以釋法作依據,今天的法律趕不上明天的釋法,立法會議員是民選的,他們代表選民在議會上行使權利,如此強行以權力把反對聲音拉下來只會引起更多市民不服,政府要如何向有份向他們四人投票的那十三萬市民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