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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路點評

中國加強《緊急法》

中國加強對事故和災難的處理程序,加強了針對應對不力部門的處罰力度,並加強了政府對媒體通報緊急情況的監督。

上週五(6月28日)宣佈《應急法》的修訂在「提高緊急預防和應對能力」,並完善有關自然災害、事故和公共衛生緊急情況的資訊傳播方式。

然而,一些媒體分析師則表示,政府對新聞報導的指導可能會加強媒體的限制和准入,因為中國已經時刻警惕可能損害社會穩定和安全的報導。

近年來,極端天氣事件的升級考驗了中國的緊急應變能力,因為中國面臨更嚴重的洪水和乾旱。地震等災害也給偏遠和農村地區的地方官員帶來了挑戰。

《應急法》的修訂將於11月1日生效,對未能充分準備或應對災難的最高罰款增加了五倍,達到100萬元。

官方對新聞報導的指導將更加嚴格。該法要求加強突發事件「新聞採訪報道製度」,但並未給予具體指導方針。

政府部門必須「指導」和「支持」新聞媒體進行採訪報道,並對輿論進行「監督」。

同路點評:

突發事件新聞應「及時、準確、客觀、公正」,緊急警報應及時發佈,並應指定專人接收和向公共和人群密集區域傳播警報訊息。過去,官員在管理災難方面的遲緩反應曾引發民眾的強烈反應。現在的法律禁止政府機構指示他人拖延、謊報或隱瞞訊息,或妨礙他人通報。新法的既定目的是提高資訊的準確性和客觀性,但新法進一步壟斷了國家對資訊流的控制。明顯地, 中國設訂的法律, 是以國家安全為主導而很有可能會忽視了個人獲取資訊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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