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路點評
一國黨韓珍社交平臺短信被裁定為種族歧視
11月1日,澳洲聯邦法院裁定一國黨領袖韓珍(Pauline Hanson)在推文中對綠黨副領導人 、參議員法魯基(Mehreen Faruqi)進行了種族歧視。
2022 年 9 月(即伊莉莎白二世女王去世當天)綠黨副領導人法魯基發貼稱,她無法為一個被她描述為「種族主義帝國的領導人」的人哀悼。韓珍隨後轉發了法魯基的貼文並要求她 「滾回巴基斯坦」。 法魯基將韓珍告上聯邦法院,聲稱她發佈的推文違反了《種族歧視法》。
大法官安格斯·斯圖爾特(Angus Stewart)表示,韓珍參議員的推文是「憤怒的人身攻擊」。
他告訴法庭:「漢森參議員傾向于針對有色人種、澳大利亞移民和穆斯林等群體發表負面、貶損、歧視或仇恨的言論,而且這樣做就是因為這些特點。」
漢森參議員已被勒令在七天內刪除該推文,並支付法魯基參議員的訴訟費用。
法魯奇說:「今天的裁決告訴我們,告訴某人‘回到他來的地方’是一種嚴重的種族主義。」
韓珍在帖子中寫道:「這一結果表明,第 18C 條的適用範圍過廣,尤其是侵犯了政治表達自由。」
同路點評:
種族歧視一直是老生常談的問題,反對種族歧視也是澳洲主流社會的共識。作為政治人物,更應該謹言慎行,做公眾的表率。極端言論能一時吸引眼球,增加來自同溫層的選票,但是也會分化和撕裂社會,造成難以癒合的傷害。言論自由是天賦人權,沒有錯,但是它也是有邊界的,不能侵犯他人的人權和觸犯法律。該案具有重要意義,以後「讓某人滾回某地」即是種族歧視,对種族主義行爲會起到一定警示作用。中國古語有言:「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如果我們都能以平等、包容和對話的態度去做人處事,那麼這個世界就不會有種族歧視生存的土壤。